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湘人社函〔2018〕29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高校、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面授或网络平台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培训可以采用的形式及所需的确认材料详见湘人社函〔2018〕29号文件的附件4、附件5。
今年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领取按《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的要求办理。请需要申领《继续教育证书》的于2018年7月5日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证书申领登记表》(见附件1)报职工培训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年份逐页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实施培训后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我校申报2018年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申报其他系列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送校外参评)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经各二级单位初审后,收齐登记证书和相应年度证明材料(结业证书或含培训通知及培训签到表等。建议装订成册),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材料和《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验应登记表》(见附件2)交职工培训中心。由职工培训中心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人社厅不接受我校二级单位和个人单独办理。
逾期不予办理。
人 事 处
2018年6月22日